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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来稿要求
参照《中国学术期刊(光盘版)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(试行)》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/T15835—1995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》、GB/T15834—1995《标点符号用法》和本刊多年以来形成的文稿编辑要求,按照文稿组成顺序,特制定本规范。
一、文章标题
文稿应具有中文标题,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,必要时可加副标题。标题应简明、具体、确切,概括文章的要旨。
二、 作者及其工作单位
1.文稿应具有作者署名和作者工作单位。
2.作者的署名放在文章标题的下方,居中排印;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应以逗号隔开;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,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,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。
3.作者工作单位直接排印在作者姓名之下,用圆括号括起。在标明作者工作单位时,应包括单位全称(不要使用简写形式)、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,单位名称与省市名之间应以逗号分隔,各工作单位连排时,以分号隔开。作者单位所在地区应含省(区)和市两个要素,直辖市时为一个要素。
4.国外作者应在作者署名前加方括号进行标识,港澳台作者应在作者署名前加圆括号进行标识。
三、摘要
1.文稿应具有中文摘要。
2.摘要的撰写应体现目的、方法、结果、结论4大要素,遵循客观性原则、准确性原则、简练性原则、规范性原则。
3.中文摘要前加“摘要:”作为标识。
四、关键词
1.文稿应具有关键词。
2.每篇文章可选3~8个关键词,多个关键词之间以分号分隔。
3.中文关键词前加“关键词:”作为标识。
五、中图分类号
1.文稿应具有中图分类号。
2.编辑在查找分类号时,采用《中国图书馆分类法》(第四版)进行分类。
3.一般标识1个分类号,多个主题的文章可标识2个或3个分类号;主分类号排在第一位,多个分类号之间应以分号分隔。
4.分类号前应以“中图分类号:”作为标识。